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与人权
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定义,“单方面强制性措施”一词通常是指一国为迫使另一国改变政策而采取的经济措施,此类措施的例子包括以禁运形式实施的贸易制裁,以及中断制裁国和目标国之间的资金和投资流动。近年来,有些国家为了对被认为能决定某国政治行动的个人施加影响,采取了所谓“聪明”制裁或“定向”制裁,如冻结资产和禁止旅行等。(人权理事会第号决议)。
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及相关立法不仅违反了包括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联合国宪章》(《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同时也违背了指导国家间和平关系的各项准则与原则,例如。
此外,这类措施还可影响充分实现《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人权,尤其是人人有权享有足以维持其健康与福祉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包括食品、医疗保健、住房以及必要的社会服务。
背景
2025年6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宣布将12月4日设立为“反对单方面强制性措施国际日”,以助力提高全球对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单方面强制性措施的不利影响的认识。决议强调必须推动对话、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多边主义,作为国际关系和外交的基石。
决议再次敦促各国各国不采取、不颁布、不实行任何不符合国际法和《联合 国宪章》、阻碍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有损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全面实现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单方面经济、金融或贸易措施。